海口市禁渔要求
为确保海口市2023年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保护和恢复内陆水域渔业资源,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文件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范围和类型
禁渔时间: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海口市辖区内南渡江干流江段
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禁渔相关要求
(一)禁止电鱼、炸鱼、毒鱼、涉渔“三无”船舶侵渔等非法捕捞行为;
(二)禁止非法生产和销售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
(三)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为此行为提供交易场所;
(四)对违反南渡江禁渔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海口市2023年南渡江禁渔期举报电话: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68723615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渔业行政执法支队:68557923
桂林洋经济开发区:65710167
秀英区农业农村局:68663090
龙华区农业农村局:66567747
琼山区农业农村局:65860661
美兰区农业农村局:65373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