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线上清退与线下整治同步实施,坚持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衔接和协作,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服务质量。
《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前,海南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到2024年底前,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努力构建与自由贸易港定位相匹配、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体系。
2023年5月底前,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实施备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人、检验合格的租赁车辆名单,实施动态更新并及时公布。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对租赁经营人、租赁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比对,核实摸清市场主体及车辆情况,建立租赁经营人和车辆台账,并及时抄送同级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同时,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的,应主动协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责令改正,督促将客车登记的使用性质变更为租赁,并依法处罚。
《方案》强调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租赁经营人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处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人根据客车租赁经营人和租赁车辆名单,负责对租赁经营人和接入车辆合法性等信息的核验,对未依法备案的租赁经营人和不合格租赁车辆等,不得提供租赁交易撮合、信息服务。从严督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人的主体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规租赁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