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海口海边不可以放烟花。
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进一步加强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0时至2月5日24时)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治安处罚。
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
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全镇行政区域,云龙镇212省道以北区域);
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全年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