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幼儿园教师专项计划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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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报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要求。
(五)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教师资格要求。严格“持证上岗”,报考学前教育教师的考生均应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以先行报考学前教育教师(须提交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高等学校颁发的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在2023年8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现役军人;6.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我省在编的教师(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2日);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