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毕业条件
1.按照全国考办和琼考办〔2018〕7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要求考完所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且成绩合格,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要求的,思想品德合格,可以提出毕业申请。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办理程序和要求
1.社会考生应到工作或户籍所在地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助学班的考生向所属主考学校提出毕业申请。考生应在6月1日-14日(周六、周日除外)到相关单位提交毕业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毕业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的内容要完整真实。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交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材料应真实有效,对材料不齐全或是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3.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负责受理本区域考生毕业申报工作,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原件,认真审查复核。审核人在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原件退还考生。
4.主考学校负责助学班考生的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主考学校负责对其前置学历的审核,前置学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
5.考生在申请办理毕业证时,必须规范采集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电子图像文件。考生因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问题而造成无法办理毕业的,后果自负。
其他
1.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有误需要更正的,必须在办理毕业前提出更正申请,并附上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已办理免考的课程,须提供经省自考办签批的免考审批表。
3.申请毕业的考生材料(含电子图像)由各单位统一受理,并于2023年6月19日前将毕业生申报材料上报到省考试局自考办,电子图像数据请通过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系统上传,系统开通时间为6月1日-19日,逾期不上报材料或不上传电子图像的,不予受理。(具体详情,可关注官方渠道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