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春季学期转学
申请转学条件
学生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海口市居住证,因家庭住址迁移、法定监护人跨县(市、区)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
转学办理流程及日程安排
1.提出转学申请。
1月29日9时至2月2日12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扫描“海口市中小学转学申请”二维码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拍照上传转学材料(户口簿、居住证、住房材料等)。
2.材料审核。2月4日前学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教育部门统筹。
3.统筹学位。
2月6日至8日教育部门按照转学原则进行统筹。
4.办理转学手续。
2月10日前学校向申请人反馈统筹学位结果。接收转入的学校办理转学相关手续。
转学原则
1.因转学学位十分紧张,受理转学申请不等同于可以接收转入,申请人应合理预期。
2.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
3.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办理转入,申请人可继续在原学校就读,原则上不受理海口市内学校间转学。本市户籍且尚未使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由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学位。
4.教育优待对象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海口市中小学转学申请
(使用时间:2023年1月29日9时至2月2日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