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区教师校园招聘资格审核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查单位留存,递交材料时请按照顺序装订。
1.报名表(收原件,彩打,附照片,考生本人须在报名表右下方签字);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毕业生推荐表(函)或院系推荐意见(验原件,收复印件,应加盖“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
4.成绩单(验原件,收复印件,应加盖院系或教务处公章;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及研究生2个阶段的成绩单);
5.学历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 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提供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教师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供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对应学科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书,须就本人提供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材料,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9.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就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提交承诺书(附件4)并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