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区教资认定流程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4月26日至6月28日,9月11日至11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1.注册并进入申报系统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证书信息,然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认定报名。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2.填报“普通话证书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填报“学历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个人信息中心录入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证书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4.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请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审核材料。为方便申请人,今年继续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对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理或接收申请人邮寄资料办理。
1.相关审核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的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证书使用。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1)。
(3)申请人居民户口本、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通行证)、军官证或学生证(仅海南师范大学及海南政法学院在校生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证件任选其一)。
2.网上不见面审批
(1)PC端网上办
①PC端用户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
②在区域选项选择“海南省 >海口市 >琼山区”;选择“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请正确选择事项办理单位)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2)椰城市民云APP掌上办
①移动端用户下载“椰城市民云”APP并注册登陆,在首页中选择“一网通办”。
②点击“海好办”,进入办事页面。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
3.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1)现场办理地点: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双创广场社保大楼一楼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2)邮寄地点: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双创广场社保大楼一楼政务大厅咨询台转教师资格认定小组(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4时-17时30分。邮政编码:570000,联系电话:0898-65813500。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人证书领取
申请人在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省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后,由认定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申请人请务必妥善保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该表与《教师资格证》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