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可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取得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外籍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通知》明确,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外籍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通知》中还对报名参加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作了规定。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通知》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外籍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居住地报名。报名期间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报名资格审核点办理资格审查:经所在单位盖章的考生信息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无需盖章);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初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无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外籍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颁发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籍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登录“(http://kzp.mof.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合格证明,经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并通过的,颁发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