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024春季学期转学指南
转学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由于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省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
跨省转学的,必须参加外省中考并获得外省普通高中学籍,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
需要注意的是: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毕业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教育优待对象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转学流程和时间轴:
转学流程包括: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审核—教育部门核办—办理转学手续。请符合转学条件且有转学需求的学生注意各流程办理时间。
提出转学申请:2月1日9时至2月5日12时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转学服务平台”,向学校提出转入申请。根据平台提示上传户籍、住房、工作等转学申请材料。“海口市中小学转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海口教育发布”公众号;海口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aikou.gov.cn;海易办APP。
学校审核:2月20日前
学校审核转学申请材料。符合转学统筹调配的,学校报教育部门统筹。不符合转学条件或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本市内或非海口户籍转学),学校要告知申请人。
教育部门核办:2月21日-2月22日
教育部门核办学校转学名单。根据空余学位完成统筹调配,将统筹结果反馈至申请学校。
办理转学手续:2月25日前
转入学校通知申请人办理转学相关手续。
转学材料:
办理转学需要提供户籍材料、住房材料、工作材料等。具体为:
户籍材料。学生及监护人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有效的《海口市居住证》);
住房材料。学生及监护人本市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证明;租赁居住,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
工作材料。监护人在海口市合法稳定就业,提供工作调动手续或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保等材料。
海口市教育局同时提醒,不予办理转学的,不影响申请人在原学校就读的权益,申请人应当继续在原学校就读。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学工作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申请人如需咨询,可电话联系相关学校,也可拨打市、区教育局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