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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文昌中考各大学校招生安排一览 2024文昌中考各大学校招生要求

发布时间:2024-07-09
【导语】:文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文昌市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其中有明确规定,今年招生3998人,一起来看。

文昌各校各类生招生办法

(一)文昌中学

1.第一批,非单列计划统招生(488人)

(1)招收对象: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填报文昌中学统招生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录取办法,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投档总分及学校招生计划数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进行线上批量录取,录满为止。市中招办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2.第一批,单列计划统招生(15人,需达到文昌中学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1)招收对象:

①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没有学籍但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但不满一年,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填报文昌中学统招生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已调入本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没有学籍或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但不满一年,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填报文昌中学统招生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录取办法,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投档总分及学校招生计划数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进行线上批量录取,录满为止。市中招办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3.第一批,指标到校生(503人,按文昌中学总招生计划减去自主招生计划后的50%予以定额)

(1)招收对象:初中阶段三年均在本市某一所学校初中就读,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达到指标到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本校统招生分数线的90%,取整数),且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填报文昌中学指标到校生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按照省中招办录取程序,在本校自主招生和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如部分学校达到指标到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人数少于分配指标人数时,多余指标将由市中招办收回,用于全市范围内符合指标到校生条件的其他考生录取,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满为止。

(3)指标分配:将65%的指标到校生名额(327人)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按照各校报考人数占全市总报考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度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其余35%的指标到校生名额(176人)用于奖励办学质量显著提升的初中学校。

(4)奖励办法:

①在上述文昌中学统招生和65%指标到校生名额录取完成后,将全市各中学中尚未被录取且符合指标到校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前83名(约占该校指标到校生总额的16.4%);

②将乡镇学校(含民办学校)中尚未被录取且符合指标到校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前85名(约占该校指标到校生总额的17%)。

③对本市8所省级规范学校各奖励1个名额,共8名(约占该校指标到校生总额的1.6%)。如按本奖励办法拟录取的考生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原始分总分达不到该校指标到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将不予录取,空出名额将被市中招办收回用于全市范围内符合指标到校生条件的其他考生录取,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满为止。

4.第一批,自主招生(信息学领军班23人)

(1)招收对象:参加本校自主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并达到合格入围条件,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参加海南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该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详见《2024年海南省文昌中学信息学特长生招生简章》中第六条规定。

5.第一批,自主招生(特长生63人)

(1)招收对象:参加相关专业测试(由学校自主制定方案)并达到合格入围条件,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参加海南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该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详见《2024年海南省文昌中学艺术与体育类特长生招生简章》中第九条规定。

(二)清华附中文昌学校

1.提前批,统招生(50人)

(1)招收对象: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填报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提前批统招生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录取办法,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投档总分及学校招生计划数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进行线上批量录取,录满为止。市中招办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2.第二批,非单列计划统招生(207人)

(1)招收对象: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填报清华附中文昌学校第二批统招生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录取办法,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投档总分及学校招生计划数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进行线上批量录取,录满为止。市中招办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3.第二批,单列计划统招生(8人,需达到清华附中文昌学校第二批次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1)招收对象:

①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没有学籍但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但不满一年,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填报清华附中文昌学校统招生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已调入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没有学籍或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但不满一年,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填报清华附中文昌学校统招生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录取办法,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投档总分及学校招生计划数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进行线上批量录取,录满为止。市中招办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4.第二批,自主招生(高研实验班35人,马约翰体育班20人,美术特色班10人)

(1)招收对象:参加本校自主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并达到合格入围条件,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参加海南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该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详见《清华附中文昌学校2024年秋高一自主招生方案》中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其中,高研实验班录取市外省内考生不得超过10人,马约翰体育班录取市外省内考生不得超过10人,美术特色班全部录取市内考生。

(三)文昌市华侨中学

1.第一批,统招生(100人)

(1)招收对象: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填报文昌市华侨中学统招生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录取办法,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投档总分及学校招生计划数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进行线上批量录取,录满为止。市中招办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2.第一批,自主招生(特长生48人)

(1)招收对象:参加相关专业测试(由学校自主制定方案)并达到合格入围条件,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且参加海南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该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详见《文昌市华侨中学2024年秋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中第五条规定。

3.第二批,非单列计划统招生(280人)

(1)招收对象: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填报文昌市华侨中学统招生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录取办法,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投档总分及学校招生计划数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进行线上批量录取,录满为止。市中招办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4.第二批,单列计划统招生(12人,需达到文昌市华侨中学第一批次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1)招收对象:

①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没有学籍但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但不满一年,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填报文昌市华侨中学统招生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已调入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没有学籍或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但不满一年,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填报文昌市华侨中学统招生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录取办法,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投档总分及学校招生计划数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进行线上批量录取,录满为止。市中招办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5.第二批,指标到校生(392人,按文昌市华侨中学总招生计划减去自主招生计划后的50%予以定额)

(1)招收对象:初中阶段三年均在本市某一所学校就读,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达到指标到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本校第一批次统招生分数线的90%,取整数),且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填报文昌市华侨中学指标到校生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按照省中招办录取程序,在本校自主招生和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如部分学校达到指标到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人数少于分配指标人数时,多余指标将由市中招办收回,用于全市范围内符合指标到校生条件的其他考生录取,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满为止。

(3)指标分配:将65%的指标到校生名额(255人)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按照各校报考人数占全市总报考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度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其余35%的指标到校生名额(137人)用于奖励办学质量显著提升的初中学校。

(4)奖励办法:①在上述文昌市华侨中学统招生和65%指标到校生名额录取完成后,将全市各中学中尚未被录取且符合指标到校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前66名(约占该校指标到校生总额的17%);②将乡镇学校(含民办学校)中尚未被录取且符合指标到校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前71名(约占该校指标到校生总额的18%)。如按本奖励办法拟录取的考生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原始分总分达不到该校指标到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将不予录取,空出名额将被市中招办收回用于全市范围内符合指标到校生条件的其他考生录取,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满为止。

(四)文昌市实验中学

1.第三批,统招生(532人)

(1)招收对象:有本市户籍或学籍,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录取办法,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投档总分及学校招生计划数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进行线上批量录取,录满为止。市中招办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2.第三批,自主招生(艺术特色班252人、特长生48人)

(1)招收对象:参加相关专业测试(由学校自主制定方案)并达到合格入围条件,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须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的考生),参加海南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该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详见《文昌市实验中学2024年自主招生简章》中第四条第三款和第五条规定。

(五)文昌市田家炳中学

1.第三批,统招生(294人)

(1)招收对象:有本市户籍或学籍,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录取办法,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投档总分及学校招生计划数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进行线上批量录取,录满为止。市中招办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2.第三批,自主招生(特长生18人)

(1)招收对象:参加相关专业测试(由学校自主制定方案)并达到合格入围条件,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须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的考生),参加海南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该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详见《文昌市田家炳中学2024年艺术与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中第七条规定。

(六)文昌孔子中学

1.第一批,统招生(公费生20人)

(1)招收对象:在本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参加海南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录取办法,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投档总分及学校招生计划数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进行线上批量录取,录满为止。市中招办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如第一批次录取有剩余公费生指标,将安排在第二批次继续录取。

2.第二批,统招生(非公费生80人)

(1)招收对象:有本市户籍或学籍,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录取办法,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投档总分及学校招生计划数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进行线上批量录取,录满为止。市中招办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如第二批次录取有剩余非公费生指标,将安排在第三批次继续录取。

3.第二批,自主招生(非公费特长生36人)

(1)招收对象:参加相关专业测试(由学校自主制定方案)并达到合格入围条件,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须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的考生),且参加海南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该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详见《文昌孔子中学2024年艺术与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中第七条规定。

2.第三批,统招生(非公费生464人)

(1)招收对象:有本市户籍或学籍,参加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录取办法,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投档总分及学校招生计划数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进行线上批量录取,录满为止。市中招办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如在本批次录取结束之后仍有剩余非公费生指标,将由省中招办组织补录。补录采取计算机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则由省考试局另行发布。原则上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新生补录手续,之后不得再录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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