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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海口秀英区教师资格证认定指南 海口秀英区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发布时间:2023-09-12
【导语】:2023年下半年海口秀英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已经开始,属于秀英区户籍或者在秀英区居住有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2023年下半年海口秀英区教师资格证认定指南详情介绍。

  海口秀英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

  为做好海口市秀英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的要求,结合秀英区实际,现将秀英区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秀英区的人员;

  2.持有居住地为秀英区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区)户籍人员;

  3.在秀英辖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4.持有秀英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考点在秀英区的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秀英辖区内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9月11日至11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1.注册并进入申报系统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证书信息,然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认定报名。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2.填报“普通话证书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填报“学历学籍信息”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个人信息中心录入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证书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申请人向我局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请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审核材料。为方便申请人,今年继续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对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予以现场办理或接收申请人邮寄资料办理。

  1.相关审核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的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证书使用。

  (2)申请人居民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的扫描件。

  (3)《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1)。

  2.网上不见面审批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1)PC端网上办

  ①PC端用户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

  ②在区域选项选择“海南省 >海口市 >秀英区”;选择“海口市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请正确选择事项办理单位)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3.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1)现场办理地点: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丘海大道30号秀英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2)邮寄地点: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丘海大道30号秀英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转教师资格认定小组(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4时-17时30分。邮政编码:570100,联系电话:0898-68710263。

  (三)办理时限、结果物及领证方式1.办理时限(1)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2)特殊环节:15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关于特殊环节的说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要求,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第五条:“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3)关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批次函询公安部门。

  (4)关于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2.结果物

  (1)《教师资格证书》(一本);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自行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3.领证方式现场领证或邮寄送达。选择现场领证方式,申请人在收到事项办理完毕的短信提示后,五日内到海口市秀英区政府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领取结果物,若超期未领取将邮寄到指定地址;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政府付费邮寄 ),将在事项办理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邮寄。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邮寄地址的详细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结束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二)请保持预留手机通话和短信功能畅通,并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留言及“海南政务服务网”短信,以免影响认定。

  (三)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认定,请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权限提交申请。

  (四)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邮寄地址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请勿在非正常上班时间选择跑腿、闪送、同城1小时达、当日达等邮寄方式,如因此造成的材料丢失,由申请人负责。

  (五)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后,以实名扫描附件2的二维码加入“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加入群后更改自己的昵称为“姓名+学段+学科”,将会有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在群内解答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问题。

  (六)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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