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助学贷款首贷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材料及要求
1.续贷申请材料(注:网上签合同学生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提交《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现场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首贷申请材料及要求
(1)提交《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由借款学生亲笔签字确认;
(2)在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推荐)、《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分两种情况:A.在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推荐)或学生证为大学在校生提供,要求注册到2023-2024年度;B.《录取通知书》为今年考上大学学生提供。
(3)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需在签合同之日截止有效。
(4)户口本,提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核查。
( 5) 没有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申请时系统自动弹出填写打印,认定表不允许任何涂改。
(6)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时,除了提供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外,需提供父母的户口本供审核(父母不在的除外);同时还需填写《愿意承担还款责任承诺书》。
(二)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三)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市;
5.家庭经济困难,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家庭经济来源主体是父亲就选父亲,是母亲就选母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里填写0收入的不能做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需同意承担责任);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市;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或者是失信人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五)贷款额度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低1000元,最高为16000元,不足部分由自己缴费。
2.全日制研究生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20000元,不足部分由自己缴费。
(六)贷款期限贷款年限一律根据“剩余在校学年+15年”计算,最少不低于15年(否则退回),最长不超过22年,如:今年考上大学本科,学制是4年,那贷款年限就是4+15=19年。
(七)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建档立卡、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八)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谢绝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