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
招生对象
(一)本省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符合招生条件的生源。
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下达数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我省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和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及做好招生入学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琼教发〔2023〕22号)精神,我市共11所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共计划招收7425人,其中普通计划6470人,中高职“3+2”连续和分段培养试点项目计划955人(详见附件)。
(二)招生计划执行要求
1.不得超计划招生。各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计划外招收的学生,由招生学校退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2.不得违规跨省招生。跨省招生计划需经教育部备案后实施,目前我市各中职学校均无跨省招生计划,各中职学校不得实施跨省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退回。
录取办法
2023年海口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采取普通计划通过“海口市中职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录取和试点计划通过海南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两种办法进行。
(一)普通计划录取办法
海口市属中职学校普通计划统一在“海口市中职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申请,按照“网上申请、择优录取、注册入学、核验建籍”流程进行录取。网上申请登录入口:“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海口市教育局官网、海易办APP。
1.网上申请、择优录取。有意报读海口市属中职学校的招生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职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选取意向学校和意向专业进行申请,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要求和本校培养方案择优录取。
2.注册入学、核验建籍。招生学校根据“海口市中职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申请数据和学生注册到校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新生学籍注册。教育主管部门以“海口市中职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为基础,按照招生政策要求审核学籍注册信息,符合要求的,予以建立学籍。未通过“海口市中职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申请入学的,学校不得接收,教育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二)试点计划录取办法
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招生计划统一在海南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录取批次为第三批。考生需在规定时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第三批次志愿。
省中招办划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试点计划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