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项目方面,对获评(认)定的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或省级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和“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按年度生产实际投入资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对新种植咖啡的种植基地,按实际投入资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对“海南好米”金奖品种的主体单位或种植大户,按照“海南好米”金奖品种种植示范推广年度实际投入资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对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单位(含生产主体),按照全产业链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奖补。
特色畜禽养殖项目方面,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方面,按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
共享农庄项目方面,省级共享农庄认定或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当年及上一年实际投资额合计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一次性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共享农庄可在下一年或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下一年申请奖补,已认定的可在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下一年申请奖补。每个认定或监测合格的共享农庄,只能获得一次奖补。
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方面,每个获批创建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奖补资金1000万元。各市县实施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时,奖补资金可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折股量化等方式对实施主体给予支持。
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项目方面,全省每年创建不超过4家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每个获批创建省级产业园的市县政府奖励1000万元。
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项目方面,对被评为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申报主体,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海南省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奖励。
此外,海南省还对农产品认证项目、农产品宣传推广项目进行奖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