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初中学段每学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或专题活动时间不得低于6课时
■ 普通高中学段每学期不得低于8课时
■ 中职学校一年级第二学期安排《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课程36课时
■ 省、市县教研机构要配备具备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
■ 各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 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应适当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
■ 特殊教育、专门学校等机构要按要求加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
近日,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实现全面覆盖,城区(含县城)中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或心理咨询室,每所城区(含县城)中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个市县教研机构配备心理教研员。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各中小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课时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安排,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小学、初中学段每学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或专题活动时间不得低于6课时;普通高中学段每学期不得低于8课时;中职学校一年级第二学期安排《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课程36课时。
《实施意见》要求,将通过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加强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机制建设等措施,提升对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要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推动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并做好分类统计,将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及家长。学生在校期间,心理辅导室应在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安排固定的开放时间。不具备开展心理咨询条件的学校可通过引入兼职心理咨询师、购买专业服务等形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
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省、市县教研机构要配备具备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并选聘若干名优秀一线骨干教师担任本市县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各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应适当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特殊教育、专门学校等机构要按要求加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
《实施意见》还明确,将从强化家校协同共育、创新医教结合工作模式、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政府相关部门协同保障等方面构建守护学生身心健康的家、校、医、社、政协同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