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校毕业生取消报到证
不需要报到证!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出台《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要求,现就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起,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同时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二、2023年起,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规定整理并完善重要材料归档后进行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
三、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其个人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我市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可转递至我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转递到毕业生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到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四、有关具体事项,可拨打咨询电话(0898-65230165)进行咨询。
海口大学毕业生档案接收
单位: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
联系电话:0898-65230615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
注:非海口市户籍的毕业生需提交与本中心签订的《就业协议》原件。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外省转回海口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一条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海口市户籍毕业生档案请直接寄往: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档案接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接收人:档案室,邮编:570203。
三、如有其它档案相关问题,可拨打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的电话0898-6523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