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省新闻办召开《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是海南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梳理提炼了近年来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突破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瓶颈,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对策举措。
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30多个涉老惠老政策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并推动实现高龄长寿老人津贴智能“快办”服务全省覆盖,全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条例》突出了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责定位,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建立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条例》增加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有关内容,规定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低价或者无偿提供给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等形式改造升级;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和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健康医疗、服务预约、安全检测等服务,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支持提供嵌入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是我国最主要的养老形式,《条例》规范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提出要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提供嵌入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的需求。
在规范机构养老服务方面,《条例》明确,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养老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照护、设施设备、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相应服务,并且应当通过登记、配备设施和人员、规范流程、公示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方式接受政府、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
在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方面,《条例》提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社区延伸,探索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支持“养中设医”和“医中设养”,支持医师、护士多点执业,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病)科,开展老年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发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让更多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床边、身边、周边的医养结合服务。
明确养老服务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
在养老服务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方面,《条例》明确,根据老龄人口比例、分布情况、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同时,还规定在提出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面积、使用性质、产权归属、设计标准等内容。
在高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条例》对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进行了明确,要求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市(县)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或者新建、改建等方式,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其他市(县)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配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对于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小)区,可以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条例》聚焦海南独特的气候条件、生态资源和自贸港政策优势,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加大养老服务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条例》明确建立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从财政支持、土地保障、税收优惠、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支持康养产业发展。同时,提出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倾斜力度,编制并动态调整养老服务补贴事项清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老年人康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管理、康复、养生等康养产业发展等措施,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积极发展海南特色养老服务产业。《条例》依托海南本地特色资源,促进老年人高端体检、特色康养等医疗服务发展和产品开发,提倡发展气候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中医药康养、热带滨海康养等新兴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