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
没有编制!
服务期满相关优惠政策
(一)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国家或省内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加入中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四)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五)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六)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八)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相关补贴
西部计划作为中央举办、地方受益的国家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 (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 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 2.4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足额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保障各级项目办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派遣、宣传等工作。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可参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为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提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