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养犬区域划分
实施时间: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海口市养犬按照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1、禁止养犬区
(一)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员工共同居住的集体宿舍区。
(二)公共交通候车(船、机)室,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店等室内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的区域。
(三)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四)旅游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等。
以上禁止养犬区,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2、重点管理区
南起海口绕城高速公路、北至海滨(包括海甸岛和新埠岛)、东到南渡江西岸、西至海口-澄迈行政界线的围合区域,其中不包含长流镇、西秀镇所辖的自然村,但包含自然村中有物业管理的区域;
江东新区(南至绕城高速二期和212省道、北邻东海岸线、东起东寨港海口行政边界、西至南渡江的围合区域)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园区所辖的区域,其中不包含所辖自然村,但包含自然村中有物业管理的区域。
3、一般管理区
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均为一般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