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狗证年审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市重点管理区内的居民所饲养已登记的犬只。
目前我市重点管理区遵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海口市养犬管理区域划分的通告》规定的范围:南起海口绕城高速公路、北至海滨(包括海甸岛和新埠岛)、东到南渡江西岸、西至海口-澄迈行政界线的围合区域,其中不包含长流镇、西秀镇所辖的自然村,但包含自然村中有物业管理的区域;江东新区(南至绕城高速二期和212省道、北邻东海岸线、东起东寨港海口行政边界、西至南渡江的围合区域)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园区所辖的区域,其中不包含所辖自然村,但包含自然村中有物业管理的区域。
二、办理依据
根据海口市人大于2021年颁布实施的《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有效的犬类免疫证明以及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海口市公安局养犬办证中心;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9号。
四、限养数量及申请条件
①数量: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1只。
②条件:养犬人及饲养犬只均符合继续饲养条件;有效的犬类免疫证。
五、办理延续手续(年审)所需材料
①养犬人身份证明;
②养犬登记证;
③动物免疫证(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宠物医院领取,正反面加盖宠物医院公章,所有信息填写完整);
④有效的住所证明。
⑤如饲养住所有变动,应先申请变更,再办理延续手续。
六、温馨提示
如因不及时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被依法注销的,继续养犬需重新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犬证,购买新犬牌。